S216繁阳大道高速出口至龙亭东路段两侧空地市场化(绿化)运作方案
一、土地基本情况 该地块自龙亭东路至高速出入口道路两侧,按县规划要求道路两侧各20米为绿化防护林用地,全长约2100米,现采取社会投资市场化运作种植苗木。 二、绿化建设建议 按县政府领导批示意见,拟采取出租方式引进社会资金投入进行绿化建设。 三、发包条件 1、凡是愿意从事苗木种植且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或个人; 2、由县峨山镇政府完成土地清苗、拆除障碍物,提供净地; 3、发包地仅限于苗木栽植并结合道路防护林要求,不得改做他用。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将该地块绿化建设方案报发包方审核; 4、合同签订后,承包方须按发包方审核方案实施,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并向发包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整(不计息),施工结束后,经验收合格才能考虑退还。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绿化建设,按延迟每天500元扣除,对承包方不按审核方案和停止建设,发包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5、苗木栽植方案应符合道路防护林景观要求,后期移植时实行隔行间隔移植,路边两排应栽植外观较好的乔木; 6、合同承包期为15年,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原承包人可优先续租,考虑到承包方前期投入较大,土地承包费从第四年每年按50元/亩征收; 7、合同承包期内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占用苗圃用地,考虑到承包方树(苗)木迁移,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承包方苗木迁移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为:三年内迁移的按500元/亩标准补偿;5年内按400元/亩标准补偿,5年以后按300元/亩标准补偿,6年以后(含6年)迁移的,发包方不予任何补偿,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迁移。3年后迁移补偿费可与承包方上缴土地租用金相抵),承包人需按政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移。在绿化建设时,承包方需在承包地块路边预留一条宽2.5米空地建设绿道。 四、优惠条件 1、考虑到承包方前期土地平整投入较大,前三年不收取土地承包费。 2、城区绿化补植苗木在同等规格且价格相同下,可优先选用苗圃苗木。 3、支持、帮助承包人按同等相关政策申报政府部门绿化资金补助。 五、发包方式 委托县招标中心采取公开拍租的方式选择承包单位,拍租工作开始前,通过招标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拍租公告。拍租人拍租前需缴纳1万元诚信保证金。符合要求的拍租人,报价最高者中标。 六、时间安排 公开报名时间为: 2014年6月16日——2014年6月20日 拍租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和拍租地点为: 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鄂小青 联系号码:18055392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