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清浦区北河路(毓秀路-淮海南路)道路工程招 标 公 告
招 标 公 告 1、淮安市清浦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淮安市清浦区北河路(毓秀路-淮海南路)道路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已落实。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淮安市清浦区北河路(毓秀路-淮海南路)道路工程 (2) 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浦区 (3) 工程规模:道路全长283米,具体内容以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2014.7—2014.9) (5) 招标内容:图纸、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6) 质量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5、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企业承诺书原件);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承诺书原件); (4) 企业资质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且在有效期内); (6) 项目经理资质为: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备查); (7)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承诺书原件); (8) 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9)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申请人办理资格审查和投标等有关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到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资审时外市企业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需提供2013年6月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本市企业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应包含2013年6月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10)外地企业提供所在地开户行的基本账户证明(银行提供),本地企业由企业提供开户行基本账户证明,必须与提供的保证金帐户支出账户一致;(资格审查时提供本单位的基本帐户证明材料原件); (11)投标企业提供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许他人挂靠、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相关承诺(提供企业承诺书原件); (12)投标申请人及投标项目经理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投标申请人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详见淮检会【2011】3号文件《关于在全市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通知》); (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请申请人于2014 年 6月11日至2014 年6 月 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时至 17:30 时(公休日、假日除外)到淮安市清浦区民生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现场报名时还需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费用400元/份, 售后不退。 7、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报送投标文件的时间: 2014 年 7月9日, 15 时00 分 (2)报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淮安市清浦区民生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8、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详见苏建规字(2013)4号文] 9、招标人:淮安市清浦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科长 电话:1812165305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欧宝成 电 话/传真:0517-898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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