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通市崇川区学田街道办事处、南通市文峰经济开发总公司 的 五一路夜市室外铺装及给排水工程 已经由南通市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对 五一路夜市室外铺装及给排水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五一路东侧(青年东路至教育路段)
(2)工程规模: 工程总投资约1300万元
(3)计划工期: 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施工总日期为 50日历天
4、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五一路夜市室外铺装及给排水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方、铺装、雨污水、消防管道、室外电缆及管线工程。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14年1月至2014年4月的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8)2011年以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住宅小区(或厂区)室外配套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业绩以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且已竣工的工程为准)
(9)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 6 月 19 日14时至17时将报名材料(一式二份)递交至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南通市南大街129号兴胜大厦5楼)。
8、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B证;(6)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14年1月至2014年4月的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7)2011年以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住宅小区(或厂区)室外配套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2项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8)承诺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上(1)至(8)项所有证明材料在报名时须提供原件核查,报名时未携带原件或提供原件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本次招标,招标人将在报名后组织投标单位的公司负责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公司负责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预审约谈时必须到场),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需针对:(1)本工程的特点对工期计划安排;(2)各阶段人员与机械投入量的计划;(3)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措施;(4)对本工程一些理解与认识等几方面进行现场阐述,资格预审约谈不合格的或未能在招标人约定时间到场进行约谈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0、如发现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申请人将记入不良纪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11、本工程评标办法见附件1
招标人:南通市文峰经济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方建春 电话:13921611600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南大街129号兴胜大厦五楼
联系人:于文艳 电话:18012880301 传真:0513-8551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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