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兴隆片区水景公园建设-移交(BT)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晋宁县兴隆片区水景公园建设项目 ,已由 晋宁县人民政府 以 《晋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晋宁县水景公园建设项目BT融资单位的批复》(晋政复【2014】149号); 晋宁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 以 《关于“兴隆水景公园建设主体” 项目名称变更的批复》(晋发改经贸发【2013】141号文)批准建设,昆明市同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晋宁永乐城乡一体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对本项目 建设-移交(BT)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89.19亩,净用地面积约为166.62亩,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4784.20㎡。(1#楼建筑面积约:9353.1㎡;2#楼建筑面积约:3346.2㎡;3#楼建筑面积约:1156.6㎡;4#楼建筑面积约:928.3㎡。)绿地面积约:86958㎡(水景观占地面积约:50710㎡,绿地面积约:36248㎡),道路占地面积约:17928.5㎡,机动车停车位约:98个。建筑密度:0.096%、容积率:0.127%、绿地率:74.497%。 2.2总投资及融资金额:总投资约7000万元,本项目融资金额分征地拆迁费和建安工程费两部分,其中征地拆迁费为1000万元,建安工程费为6000万元,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需将经审计部门确认的征地拆迁费用人民币1000万元存入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该款项不计融资回报费和银行利息,于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中标人)。最终融资金额以审计局审定的工程决算为准。 2.3工程地点:位于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兴隆村西北环路东侧。 2.4招标范围:晋宁县兴隆片区水景公园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所涉及的融资和施工,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园内道路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等,实际工程范围以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各项工程内容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及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2.6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7本项目融资回报率不得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加5个百分点。回购期不含建设期,招标人保留提前回购的权利。具体做法:(1)若在建设期内,回购方提前回购工程,则回购款不计利息及融资回报;(2)若回购方在建设期满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后),进行提前回购时,则按本期回购时BT承包方资金实际占用时间计算融资回报及利息,其余融资资金在回购时不计利息及融资回报。 2.8 本项目建设—移交(BT)总承包工程款回购方式: ①绿化工程按“3331”方式回购,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BT承包方30﹪的绿化工程款,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一年再支付30﹪的绿化工程款,满二年再支付30﹪的绿化工程款,满三年再支付10﹪的绿化工程款。绿化工程款不计利息及融资回报率。注:绿化工程含水体、景观工程。 ②其余工程按“433”方式回购,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BT承包方合同价款的40﹪其余工程款(不计建设期利息及融资回报),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一年再支付30﹪其余工程款,并计算回购利息及融资回报;满二年再支付30﹪其余工程款,并计算回购利息及融资回报。 2.9 标段划分及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不允许分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所要求的BT方须具备融资能力(资金实力)和施工资质(施工实力),投标单位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400万元。 3.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其以上资质企业。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自有资金不少于合同总价(约7000万元)的30%,并能出具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的银行现金存款证明或自有资金证明。 3.5投标人近三年(2011-至今)完成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一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等)。 3.6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房屋建筑专业),且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如项目经理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 3.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2011-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8省外企业须具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云南省省外建筑企业入滇备案证》,应符合《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第25号公告)的规定(即省外投标人须具备入滇备案证并在有效期内,且拟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同时需按昆政办【2010】75号要求出具中标后在昆明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承诺函。 3.9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10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当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函件。 注:投标人可前往晋宁县检察院(晋宁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7806870、67800523)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查询。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两个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5)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06-16 16:41 至 2014-06-21 16:41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审核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07-07 09:00 5.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 晋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晋宁县昆阳大街94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宁永乐城乡一体化投资开发 招标代理机构:昆明市同力建设工公有限公司 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晋宁县百旺兴隆小区5幢商铺 地 址:昆明市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 中心B区8楼 邮 编:650000 邮 编:650041 联 系 人:王俊杰 联 系 人:和可钦、钟蕊 电 话:15198783104 电 话: 0871-63114071 传 真: / 传 真: 0871-63114071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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