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州街(双溪西路-环城南路)道路优化工程Ⅰ标、Ⅱ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市婺州街(双溪西路-环城南路)道路优化工程Ⅰ标、Ⅱ标 已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金开基(2014)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市江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江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婺州街(双溪西路-环城南路)道路优化工程Ⅰ标、Ⅱ标第Ⅰ标段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婺州街道路优化工程(K0+040—K0+845.749),造价约1790万元;第Ⅱ标段为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婺州街道路优化工程(K0+845.749—K1+629.535),造价约1740万元。
2.1 本次招标工程概算 3530万元人民币,(已落实 50 %,计人民币1765万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建筑面积 / ㎡,层数 / 层,最大跨度 / m, 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中所有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婺州街;
2.4 计划工期: Ⅰ标、Ⅱ标各24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标段一: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标段二: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标段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标段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建造师并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3.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7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报名,但最多允许中 1 个标段。
4、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 (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注册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6)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按金市建建〔2013〕148号要求执行)
(7)由社保处出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或参保人员缴费清单(近三个月内出具的);
(8)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9)按本招标公告第3.6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10)其他:1、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一致;2、投标人报名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半年内不得参加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的招投标。3、若同时报多个标段的,可只提供一份报名材料;4、如投标人为Ⅰ标段的拟中标人,则不再开启其第Ⅱ标段的商务标标书。
5、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报名时间:2014年6月17日— 2014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 11:00 时,下午 14:00 时— 16:00 时(北京时间)。 7、报名地点: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西辅楼1楼 联 系 人: 邵先生 钱丽宣 联系电话: 82386146 89155052
8、投标人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800 元/份,售后不退。 9、行业监管部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82376493
招 标 人:金华市江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 办公地址: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董宅路268号新都花园1幢2楼
联 系 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82386146 联 系 人:张小弟 联系电话:82410965
传 真: 邮政编码: 传 真:82410965 邮政编码: 3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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