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石门县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处的委托,对石门县澧滨路沿河观光亭、栏杆、走廊改造工程 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施工企业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石门县澧滨路沿河观光亭、栏杆、走廊改造工程 2.采购编号:SM2014-J-117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预算:人民币156643.00元 5.采购内容:该工程位于石门县城内,主要工程内容为:2个6m×6m观景亭、1个8m×8m观景亭、1个9.3m×9.3m观景亭、1个5.2m×5.2m观景亭、510.4m栏杆及13m走廊的维修改造(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6.施工企业资格要求: 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本谈判文件的下列规定: 6.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年检合格的园林建筑工程施工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6.2 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建筑工程等相近专业的技术管理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 6.3 现场施工项目部人员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谈判文件的要求配置,其中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且施工企业为岗位关键人员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资金的证明;并由施工企业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 6.4 本市以外的园林工程企业到本市承包园林工程,须持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到市园林局审批注册登记,省外企业须经市园林局审批后报省建委注册登记。否则,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对施企业的谈判资格不予认定; 6.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6 进行了税务登记,有良好的依法纳税记录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6.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行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市场行为)记录,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6.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也不允许施工企业成交后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7.发售谈判文件时间、地点:2014年6月 23日至2014年6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 15:00~17:00(北京时间),有意参加谈判的施工企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必须持本人在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与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在上述时间内携带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①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② 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上述证件需验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至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资格初审合格后可获取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9.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4年6月26 日09:30(北京时间)。 10.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谈判地点: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县政务中心二楼)。 11、投标保证金: 11.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由施工企业账户于2014年6月25日17:00(北京时间)前汇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11.2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结算中心); 账 号:8807 1820 0098 7167 1012 。 11.3 其它要求: 11.3.1 施工企业是企业法人的,保证金从公司账户打款;施工企业是个体工商户的,保证金从经营者账户打款;施工企业是自然人的,保证金从本人开户账户打款;施工企业是其他组织的,保证金从该组织账户打款。 11.3.2 递交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如未注明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施工企业自行负责。 12.与本次谈判相关的联系方式: 12.1 采购人:石门县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处 地 址:石门县楚江镇澧阳中路001号 联系人:陈妍玲 电 话: 0736-5337448 12.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石门县金山大厦16楼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736-5334108 12.3 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傅主任 电 话:0736-5169508
施工企业认为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反映。 监督电话: 0736-5150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