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城镇跨泗安塘及长兴港污水管道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林城镇跨泗安塘及长兴港污水管道工程,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组织机构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现己具备招标条件,拟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林城镇跨泗安塘及长兴港污水管道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兴县林城镇 2.3 建设规模:全长275米,其中40米为开挖管,235米为牵引管,设两座钢筋混凝土倒虹井。 2.4招标范围:林城镇跨泗安塘及长兴港污水管道工程,为穿越泗安塘及长兴港,主要内容为:管道埋设,砌筑倒虹井等,详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5概算造价:大写玖拾叁万元,¥93万元。 2.6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2.7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且需符合浙政发[2009]22号的相关规定。 3.3具有企业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长兴县建筑业企业诚信备案手册(入库企业)》。 3.4具有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A类证书中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上载明的人选确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投标企业任职文件或证明确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3.5 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投标会员,请于 2014年6月25日8时 00 分至2014年7月1日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长兴县招标投标网“办事指南”栏目--“会员报名操作手册”。 本次招标受理会员单位ID卡报名。 4.2本次招标不受理非会员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会员应先网上报名,从2014年6月25日起登录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费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补交; 5.1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同招标文件一起提供下载。 5.2招标文件下载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浙江省长兴县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二楼。 6.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补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交验购买发票。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林城镇人民政府 招标组织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林城镇 地 址:长兴县镜水蓝庭9-1-202 邮 编: 313100 邮 编: 313100 联 系 人: 马工 联 系 人:郑工 电 话:18257257006 电 话: 0572-6250311 传 真: 传 真: 0572-6250311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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