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镇江市丹阳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镇江市丹阳工商行政管理局夜景亮化工程已经丹阳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省工商局补贴和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 丹阳市正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开发区齐梁路西侧九曲河北侧 (2)工程规模:投光灯115套,地埋灯148套,洗墙灯60.19米 (3)工程估算价:62万元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年7月 10 日—2014年9月15日 ,工期67天 4.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大楼夜景亮化(图纸及清单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施工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1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含)以上 (2)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3)企业业绩、信誉: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在暂停、整顿期内的; (4)注册建造师业绩、信誉:近两年无安全质量事故;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⑤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⑥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⑦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和拟选派建造师】 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时间为周二、周五上午8:30至11:30,外地企业按当地的查询时间为准) ⑩按照镇政建【2013】140号及丹住建【2013】138号文件规定,外地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须提供经丹阳市住建局或镇江市范围内其他辖市区住建局备案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镇资质备案申请表》原件(备案项目负责人与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丹阳办理外地企业进镇备案手续地址:市华阳路88号市建管处四楼综合科;联系电话:0511-86569592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6.2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加倍赔偿。 7. 定标方式:由招标人采取“竞争性发包的方式”选择中标单位。竞争性发包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进行。 7.1 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价格,在竞争洽谈时提交投标企业的投标函(含首次投标报价)。 7.2 当下载招标文件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为一家时,由招标人在首次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与投标人进行洽谈确定。 7.3当下载招标文件且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为两家或两家以上时,由招标人组织竞争性发包。竞争性报价为投标单位在首次报价的基础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并以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以二次报价下浮比例最多且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8. 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 300 元后登录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dyzgw.com.cn),于 2014 年 6 月25日08:00至 2014 年 7 月1日 23:59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 8.1投标申请人网上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信息库会员; 2、投标申请人必须在以下指定银行开设支付账户: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徽商银行、中国银行、深发银行。 3、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发票:投标申请人可凭招标文件下载确认单和单位介绍信,在该项目开标结束后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索取发票。 9.本工程投标保证金:1.2万元,(本工程保证金必须是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具的汇票,持保证金汇票到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开据保证金收据,开标时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①户名: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10402202900012451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和平桥支行 ②户名: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70560188000135956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③户名: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200175623605251348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 ④户名: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82003601018170076740 开户行:交通银行丹阳支行 10.履约担保: 10.1中标人公告后7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以 转账 的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的履约保证金。 10.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通过全部入围。 12.其他 12.1付款方式:工程开工支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竣工后付至总合同价款的60%,余款经审计结束后1年内付清。 12.2 入围方法和数量:经公告后下载招标文件人数全部入围。下载招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为2家或2家以上时,采用竞争性发包的方式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只有1家时,由甲方进行谈判后直接发包。 12.3对于国有投资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后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12.4本公告发布起始时间和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发放(下载)起始时间一致。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丹阳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人:何建平 传真: 电话:0511-86922612 邮编:212300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 联系人:印远 传真:0511-86578332 电话:0511-86578332 邮编:212300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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