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强路新建工程(北京路至桃花路)招标公告 1、淮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富强路新建工程(北京路至桃花路)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决定对本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 2、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富强路新建工程(北京路至桃花路); (2)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河区北京路至桃花路之间; (3)工程规模:全长约170米,宽12米,详见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4)招标范围:富强路新建工程施工,北京路至桃花路,具体包括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中的内容。 (5)计划工期:60日历天(2014.7-2014.9); (6)质量要求:市政合格 (7)履约担保: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一次性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5%作为履约保证金。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5、资格后审的审查(网上审查): 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注册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在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录入,如未录入,不予认可。资格审查材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将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投标建造师)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6)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7)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及无转包分包挂靠; (8)投标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提供承诺书,投标建造师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①投标建造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投标建造师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程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投标建造师变更手续的。 ③投标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9)具备经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 (10)提供有效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11)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正式职工,必须提供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2013年7月1日以来连续六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1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投标申请人及投标建造师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详见淮检会〔2011〕3号文件《关于在全市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通知》);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知: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同时向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请申请人于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7月15日,登录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费用505元。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 8、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开标)时间为2014 年7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1、招标人地址:淮安市清河区青年路1号 联系人:蔡 工 电话:0517-83520776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大治西路22号 联系人:王 红 电话:13515237976 1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7月15日。
招 标 人:(公章) 招标代理人:(公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单位负责人:
市招标办:(盖备案章)
经 办 人:
2014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