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梅山乡碑塔村路灯改造工程 已由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乡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工程造价为 476467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位于北仑区梅山乡,工程规模:路面拆除约850m2、电缆沟挖填约570m3、安装7米路灯(主材甲供)96套、埋地电缆及电缆保护管约2900米、路灯控制箱4套、拆除老路灯暂定1项;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路灯工程;计划工期:60日历天;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要求为北仑区内企业即总公司注册地在北仑区(含开发区、保税区、大榭、梅山))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为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满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不得担任)贰级及以上资格,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 1 名,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的报名人请随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报名(以下资料原件若有缺项或无效的,将拒绝其报名):(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公证件无效);(2)拟派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国家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证件无效);(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4)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进帐单用途一栏上必须注明工程名称)或网上银行转帐凭证;(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你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4.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9000元整,投标人必须通过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向“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公司(即为收款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指定银行帐户且必须在2014年6月26日15:30前到帐,报名时携带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原件或企业网上银行转帐凭证以备查验,并领取相应收据证明。
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梅山乡农村信用社;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公司;帐号:201000092004552。
4.2各企业开具转账支票(票面相关要素填写如下:收款人: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公司;用途:梅山乡碑塔村路灯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支票正反面均盖好企业财务章与法人章);
4.3持该支票到各企业所属开户银行办理转账,填写进账单时(户名: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公司;账号:201000092004552;开户银行:梅山乡农村信用社;用途:梅山乡碑塔村路灯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
4.4持银行进账单或企业网上银行转帐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至规定地点报名。
温馨提示:1.请持转账支票直接到各开户银行办理(宁波市外的单位可用电汇凭证);2.请不要以现金形式缴款;3.各单位还可通过企业网上银行形式办理;4.投标保证金的汇入应由投标单位账户汇入,投标人以个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且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息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报名及其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报名时间:2014年6月27日14:00-14:30时;报名地点:梅西村黄岸头交警中队二楼梅山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工程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5家时,则随机抽取5家作为入围投标人;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5家时,则投标人全部入围;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单位<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5.2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现场购买。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电话:86872006;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4日10时30分;地点为 梅西村黄岸头交警中队二楼梅山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乡人民政府 地 址:北仑梅山乡
联 系 人: 王晖 电 话:0574-8678866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仑中河路182号202室
联 系 人: 沈秀琴 电 话:0574-868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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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中共梅山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 话:0574-86788923
<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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