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建咨宁业(2014)018号 开标时间:2014-07-08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宁德市东侨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市场路(薛令之路至十二米路段)道路改造工程 已由 东侨经发(2014)49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德市东侨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宁德市城建集团拨付,招标人为宁德市东侨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德市东侨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 宁德市市场路道路改造工程西起薛令路,东至高速西侧十二米规划路,宽18米,全长298.109米,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414.0594万元(含暂列金2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2014年9月1日前完成主车道和雨污水管线;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宁德市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 设计单位:厦门中平公里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 2.6.3. 代建单位: / ; 2.6.4. 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是本企业的员工,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 级及以上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备注:(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4.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法违规档案的;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6 月27 日至 2014年 7 月 01 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45分,下午 15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光盘等)每份售价300 元,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每份售价 300 元,自愿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 7 月08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公告答疑”及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东侨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德市万安路澳泰房地产5楼 ; 邮编:352100; 电 话: 2982259 ; 联系人: 陆文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德市东湖路21号华侨农场一层 邮编:352100 联系电话:0593-2818778/13959430303 传真:0593-2818778 联 系 人: 吴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 帐户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36010101400022365 。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 址:闽东路建设科技大楼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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