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环闽招[2014]第076号 开标时间:2014-07-24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园林局 所属地区:福州市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环闽招[2014]第076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区道路绿地提升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4]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园林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园林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营前高速入口处、长乐市城区广场路中分带、长乐市朝阳路中分带。 2.2. 工程建设规模:对营前高速入口处的绿地面积25000平方米、城区广场路中分带绿地面积2810平方米、朝阳路中分带绿地面积2616平方米,进行绿地改造提升,预算造价482762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区道路绿地提升工程,内容包括:种植土方、绿化种植、养护等,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50天,养护期1年(含质保1年及绿化100%保活);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且通过业主验收合格;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长乐市财政局审核; 2.6.2.设计单位:福建凯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2.6.3.监理单位:(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 资质。 3.2. 投标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三层(惠航大厦旁)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公司代表处。 4.2招标文件及图纸(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万伍仟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7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人派专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复印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持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上述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www.fzztb.org)、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园林局 地址:长乐市吴航路178号(邮政大楼四层); 电话:0591-28801535;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茶亭国际10层14号,邮编:350004; 电话:0591-87607683,传真:0591-83828909; 联系人:小詹。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乐市支行; 帐户名称: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帐 号:100751863350010001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简写注明“长乐市区道路绿地提升工程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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