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01704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株洲市东环北路二期(金山路-新华东路段)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环北路二期(金山路-新华东路段)新建工程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发【2014】1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通过PPP模式融资。招标人为株洲市城发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株发改招[2014]54号文核准,现对该项目以PPP融资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东环北路二期(金山路-新华东路段)新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荷塘区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城市快速路,道路全长约1.5公里,项目总投资约4560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4639万元。 2.4 工期要求:7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 2.7.1项目投融资方式:采用PPP模式,向城发基金(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出资、认购股份、股权转让及完成以上工作所需的法律手续和相关工作。 2.7.2项目工程建设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机械土石方、标志标线及道路绿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资产状况、资金实力和投融资能力。 (1)投标人须提供存款证明、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和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上述三项(或其中任意一项或两项)证明材料金额累加不少于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 (2)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下列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人民币1000万元的株洲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认购准备金(开户名:株洲市城发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号:7403010182600037853,开户行:中信银行株洲支行),并自行前往招标人处开具收款收据。中标后该准备金转作第一笔认购基金,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增加认购基金至人民币6000万元,根据项目开发进度中标人的认购基金增加至1.2亿元,未中标的投标人的基金认购准备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后无息退还或自愿转为基金投资。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持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株洲市埠外施工企业中标后必须按株建联字[2011]9号文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3.4 项目负责人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年龄不得超过65岁);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须满足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和任职条件。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5:00时前(北京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持以下原件资料以及叁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6月30日至2014年7月4日,每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到株洲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7楼)。现场报名: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建筑业企业提供),⑤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⑥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职称证上未注明单位或所注明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应同时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近半年来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⑦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⑧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存款证明原件、未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原件和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原件),⑨基金认购准备金收款收据,⑩报名代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或委托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 |
报名期限: | 2014/6/30至 201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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