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 资格: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4、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正项目经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且应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本)及任命书,不得由正项目经理兼任;(4)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执行津建筑【2012】141号文及津建筑【2012】1091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正项目经理)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民管员1人、材料员1人、造价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试验员1人。,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 资格: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4、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正项目经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且应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本)及任命书,不得由正项目经理兼任;(4)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执行津建筑【2012】141号文及津建筑【2012】1091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正项目经理)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民管员1人、材料员1人、造价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试验员1人。,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 资格: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4、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正项目经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且应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本)及任命书,不得由正项目经理兼任;(4)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执行津建筑【2012】141号文及津建筑【2012】1091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正项目经理)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民管员1人、材料员1人、造价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试验员1人。,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段: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 资格: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4、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正项目经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且应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本)及任命书,不得由正项目经理兼任;(4)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执行津建筑【2012】141号文及津建筑【2012】1091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正项目经理)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民管员1人、材料员1人、造价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试验员1人。,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标段: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 资格: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4、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正项目经理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3)安全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且应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本)及任命书,不得由正项目经理兼任;(4)项目部人员具体要求执行津建筑【2012】141号文及津建筑【2012】1091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正项目经理)1人、施工管理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民管员1人、材料员1人、造价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试验员1人。,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