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102 开标时间:2014-07-25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41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化工路(化工路含连江路交叉口)道路改造工程第2标段(施工)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3]2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起于化工路与二环路交叉口,终点位于福光路交叉口,与化工立交连接线衔接; 2.2. 工程建设规模:城市I级主干道,道路全长为2734.046米,本标段工程预算价为人民币6631781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 招标范围:新建跨越二环路连接塔头路与化工路的左匝道1067.029米,桩号:左匝道K0至K1+067.029,以及连接化工路与二环路的高架右匝道500米,桩号:右匝道K0至K0+500。 2.3.2 招标内容包括桥梁、排水管道、电气及照明、交通及安全设施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6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审核单位为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2.6.3.代建单位:无 ; 2.6.4.监理单位: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6631.7810÷5=1326.3562)万元人民币; 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高级工程师(市政或路桥专业),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备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涉及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通用本》附表7后)附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至少完成过一项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造价不少于6000万元的国内市政桥梁工程。(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可以为同一项目) 注:本项目为国内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市政桥梁工程,不可以用公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业绩;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投标人不存在“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 3.8. 投标人不存在“使用超过1个匿名报名号上传本单位投标文件的情形”; 3.9.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0. 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2日至201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采用匿名方式报名并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登录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查询,未实现匿名报名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 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市政招2014102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标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部门电话:0591-89593488、0591-83821697。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拾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7月25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GE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网址: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网址:www.fzztb.com)、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 地址:福州市连江南路138号,邮编:350004; 电话:0591-83411735传真:0591-87671805; 联系人:谢工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岳峰工贸大厦B座六层,邮编:350011; 电话:0591-28062846传真:0591-28062881; 联系人: 何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116040100100069058。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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