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03353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湖南 |
工程名称: |
湖南长沙泉塘公园景观亮化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泉塘公园景观亮化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已由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环保局以长经开产业(投)【2014】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泉塘公园景观亮化提质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公园内; 2.3 招标控制价:3463262.25元; 2.4 规模:泉塘公园景观亮化提质改造工程内容为公园出入口广场更换景观灯柱,景观水晶设置彩色水底灯,特性树下安装泛光灯,亭子和廊架的轮廓勾勒天蓝色软灯带,地势较高的草坪设置造型景观灯等。; 2.5 工期要求: 90天(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保修; 2.8 招标范围:主要内容为公园出入口广场更换景观灯柱,景观水晶设置彩色水底灯,特性树下安装泛光灯,亭子和廊架的轮廓勾勒天蓝色软灯带,地势较高的草坪设置造型景观灯,绿化、广场、人行道开挖及回复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10 招标编号:COC-CSJKQ-2014006。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 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 3.7 投标单位在过去三年内(2011年8月~2014年7月)无合同履约纠纷。 3.8 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年龄不超过60岁的在职员工。 6.1 本招标项目取消报名环节,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从2014 年 7月 2 日~2014 年7月 23 日上午9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cetz.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 http://www.cetz.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本次投标要求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有效证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资质等级证书或法人资格证书任一项均可)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原件(见附件),若法定代表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后即离场的投标人,必须由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投标且中途不得离场。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且中途不得离场。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本企业外的学习或会议不能到达开标现场的,必须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缺席报告》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参加开标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另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加开标的人员不齐、超时、中途离场或所需带的资料漏项、缺项、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招 标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联 系 人:陈玖颖电 话:0731-84020088 |
报名期限: | 2014/7/2至 2014/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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