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要求: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财务要求:具有80万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附公司财务承诺书; 业绩要求:近5年内(2009年1月1日以来(下同)以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日为准)承建过类似护岸工程1个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及阶段性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或质评报告); 信誉要求:近三年(2011年1月1日以来,下同)无不良行为(履约信誉的证明材料和近三年内涉及的诉讼案件资料);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任命书)、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必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技术负责人资格: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及以上; 项目安全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其它要求: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其它要求: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五大员公示网页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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