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XS20140700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金城路工程已由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宜发改投资许(2014)13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前曲坊路-阳泉路 2.2工程规模:全长约363.565m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约48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4年 7月20日至2014年12月 20 日,共计154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车行道与人行道的路面、路基、大型土石方、排水、交通设施、拆除工程等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3.4.6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无在建工程”。 (网址:http://218.90.141.182:81/jgcxy/)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4.9投标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3.4.10宜兴市内企业持有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4.11宜兴市外企业持有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详见宜建(2010)128号文件)。 3.4.12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 3.4.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需要报名,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文件发放公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即可,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在开标时收取。 4.2网上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答疑公示”区公示。投标企业可以通过阅读宜兴市招投标网“投标人须知专栏”,以了解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一般规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9 日 9时 00 分,地点为 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15号)开标①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交的原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无锡市核发(或备案)的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宜兴市内企业)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进宜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宜兴市外企业)(4)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已通过但证书未盖章的,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通过证明或江苏建筑业网的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记录);(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7)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2014年3月至5月的社保缴费清单(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授权委托书(10)投标保证金票据。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期间支付进度款,工程预验收合格后,累计付款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80%;余款(即经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20%)的拨付,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以质量为重点的综合评审,市财政局根据评审的意见进行付款。 。 7.其它: 7.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7.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7.3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7.4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更换的投标项目负责人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7.5投标项目经理在《在锡执业建造师信用管理系统》中执业状态为“有在建工程”的,不论事实上是否完工,资审时均按有在建工程处理。 7.6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7.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7.8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8.评标办法 详见附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4 年 7 月 3 日至 2014 年 7 月 9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城镇陶都路115号 地 址: 宜兴市岳东路1号 邮 编: 214200 邮 编: 214200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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