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三期拆迁还建小区市政配套工程投资人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湾三期拆迁还建小区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枣阳市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由枣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做为项目业主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张湾三期拆迁还建小区市政配套工程,位于建设东路以南,张湾拆迁还建小区内,项目投入约为:660万元,项目计划工期: 120天,质量要求: 合格 。
2.2本工程由中标人自行融资建设,且承担全部风险。
2.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15天内办理回购手续,招标人在两年(24个月)内按合同约定回购。
2.4招标人保留提前向中标人支付工程建设费的权利。招标人提前支付建设费用时,合同价款中资金占用费用按照实际占用时间及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计算。
2.5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申请人注册资本金在6000万元人民帀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行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1-2013年度以来的审计报告,并且结论良好),且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3.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2011年以来至少完成 1 个单项合同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 市政配套 工程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专业 贰 级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或已中标项目的建造师。
3.3投标申请人自有资金不少于本项目总投资的30%,并能出具银行存款证明或自有资金证明。
3.4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责令停业、破产、财产被接管、财产被冻结和2011年以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企业递交申请。
3.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企业的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个(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且其联合体注册资本金总和必须在6000万元人民帀以上,其它要求同独立法人投标申请人要求。
3.6 投标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且应携带《枣阳市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表》(格式附后)和枣阳市综合招标投标诚信库备案(网员)证原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5.申请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承建本工程者,请于 2014 年 7 月7 日至 11 日(北京时间,每日9 时00分至 11 时30分和 15 时00分至 17 时30分时间段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枣阳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枣阳市民主路,老检察院四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月28日15时00分,地点为枣阳市综合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枣阳市民主路,老检察院四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招标人:枣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枣阳市前进路
联系人: 陈良
电话: 1398633942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诚宜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枣阳市前进路75号
联系人: 秦黎峰
电话: 13871612688
电子邮件: hbcy99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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