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人民路改建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包括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程概况:人民路东起人和大道西至政通大道段全长2805.21米,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机动车道宽20米,中间绿化带宽4米,非机动车道宽6米,人行道宽3米(详见清丰县人民路改建工程实施改造方案)。
3、建设地点:清丰县境内。
4、投资计划及批准文号:约600万元清发改〔2014〕50号
5、资金来源:财政。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计划工期:15日历天。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10、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领取方法:
请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7月7日—2014年7月13日登陆濮阳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http://ztb.pyjsgc.com)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11、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09:00时,地点为:濮阳市中原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阳光大厦三楼。
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公司注册的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外省进豫企业需持有《进豫备案介绍信》参加资格后审。所有参加投标的企业资格后审时,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人本人带身份证和项目经理本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豫备案介绍信》、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2012年度、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为原件)参加资格后审。
12、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指定的帐户内,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行号:105502000357。
13、招标单位:清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侯先生/夏先生 联系电话:0393-7221960/0393-7266892
14、招标代理单位: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志玲 联系电话:0393-8919961
地址:濮阳市黄河路与长庆路交叉口万利财富广场15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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