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浦镇兴港路(大庆路-南屏路)道路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石浦镇城区; 工程造价:1324299元;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石浦镇兴港路(大庆路-南屏路)道路工程,雨水工程;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报名携带证件:⑴ 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⑵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⑶ 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⑷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5)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须提供《外来施工企业进象施工备案证》。 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有效。 投标人抽签入围办法及数量要求: 3.3 当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15家时,则按以下原则抽签入围: ①第一次抽签入围:先在2013年度象山县建筑先进集体中(根据象政发【2014】21号文件为准)随机抽取n家。先进集体数≥15家的,n=8;7≤先进集体数≤14家的,n=6;先进集体数≤6家的,全部入围; ②第二次抽签入围:除第一次被抽中n家外的其他所有投标单位中再随机抽取15-n家单位。 3.4 当3家≤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15家时,则全部入围参加投标。 3.5 入围单位最后以书面通知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购买地点: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靖南路336号3楼),凭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石浦镇行政服务中心五楼镇小型工程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万元整;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递交截止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前,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收款单位: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880202010901000478 开户银行:宁波东海银行石浦支行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的时间和到账时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报名时间:2014年7月8日—2014年7月10日17时30分止(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丹城靖南路336号3楼)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象山县石浦镇 地 址: 象山县丹城镇靖南路336号3楼 联 系 人: 戴道全 联 系 人: 徐慧敏 顾维维 电 话: 13805850775 电 话: 0574-65762311 传 真: / 传 真: 0574-6576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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