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32080120140623592 招 标 公 告 1、淮安生态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的悠园新村道路设施及排水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标段名称:悠园新村道路设施及排水工程; 2)工程地点:游园路以北、漕舟路以东、榷关路以西、怡园路以南; 3)建设内容:道路及排水施工; 4)工期要求: 75 日历天; 5)工程合同估算价:约1500万元; 6)招标内容:悠园新村道路设施及排水工程;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4、报名方式: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公开发布时间同时进行。 本工程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同时向投标申请人发售招标文件。请申请人于2014年 7 月 9 日至2014年 7 月 29 日,登录淮安招投标网 www.ha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费用505元。 5、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6)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证); (7)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拟选派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资格审查时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内附企业 2013 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淮安本地企业需具备《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和经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江苏省淮安市以外的施工企业在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前须到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办理《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 (11)投标申请人和建造师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详见淮检会[2001]3号文) (12)投标申请人需具有类似及以上工程(类似及以上工程指企业在2011年7月份以来承担过造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道路排水工程)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13)本工程拒绝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7、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一年内,付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满二年内,付至结算审定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满三年内,无息支付结算审定价的全部余款。 8、资格后审的审查(网上审查): 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淮安市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录入(不再需要携带原件到现场备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连接企业诚信库):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注册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如未录入或链接不上的,不予认可。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投标文件(原件现场备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如果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 年 7 月 30 日 下 午 15 时 30 分,地点为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三 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评标细则: 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1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3、招标人地址:江苏省淮安市健康东路116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承德南路266号(软件园4号楼405室) 联系人:刘婷 电话:0517-89866061 1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14、本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4年7月9日至2014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