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QDS201407011 工程名称合作镇2014年道路路灯安装工程 招标人名称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dd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落实 工程地点合作镇兴隆村、曹家镇村、臣义村、竖海村、五星村、庙店村、竖河镇村、无畏村、志良桥村、新义村。 工程规模安装路灯2080套,新立8米电杆606根。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方式合同估算价(万元)计划发包时间 QDS20140701101一标段2502014/7/9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1 报名地点到www.ntcetc.cn查询具体的报名方式 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7月9日 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7月20日计划竣工时间2014年8月31日 公告开始时间2014年7月9日公告结束时间2014年7月9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肆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的合作镇2014年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奖补资金和村级资金 。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合作镇兴隆村、曹家镇村、臣义村、竖海村、五星村、庙店村、竖河镇村、无畏村、志良桥村、新义村。 (2)工程规模:安装路灯2080套,新立8米电杆606根。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年7月至 2014 年8月。 (4)工 期:40个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并且一次性通过合格标准验收。 4. 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该工程的资格后审及投标,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单位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 安装路灯2080套,新立8米电杆606根,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企业资质及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相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的认定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7.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 2014年7月31日14时3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同时将书面投标文件提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并在2014年7月31日14时30分开标,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与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标书的同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不论何种原因招标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8.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申请人如有任何疑问需要答疑的,在2014年7月18日16 时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以不记名形式发入网上答疑信箱,经整理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在第10条的相关网站上公布需澄清的内容,答疑信箱为:qdztbjys@163.Com。 9.特别提示: ①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均须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有无行贿行为记录或行贿犯罪档案的书面证明材料。 友情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上述①-②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记不良行为,予以网上公示,并列入建筑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黑名单”,暂停其在本市一定时期投标准入资格的处罚。 ③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招标文件、答疑网址: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http://www.qdztb.com 中国启东网招投标栏目http://www.qidong.gov.cn 11.招标人地址: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黄益兵 联系电话:13405727782 邮编:226200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建设中路618号 联系人:陈佩芬 电话/传真:0513-83248588 邮编:226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