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福建长乐市附小一分校北侧区间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207327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长乐市附小一分校北侧区间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榕功招[2014]060号
开标时间:2014-08-07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功招[2014]06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市附小一分校北侧区间道路建设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4]10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长乐城区西片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全长356.961m,红线宽度为18m,设计速度30KM/h,工程控制价628162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市附小一分校北侧区间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电气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路灯工程、通信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泉建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设计;
2.6.3.代建单位:无;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依据闽建筑[2013]41号文件规定:①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且投标人承诺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应符合榕建筑[2014]5号文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7 月 10 日至2014年 7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 50  元,图纸、清单、控制价、光盘每份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附小一分校北侧道路施工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8 月 7 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原件、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长乐市吴航路180号(市标环岛邮政大楼),邮编:350204
电  话:0591-28816720,传真:0591-28816720 
联系人:郑先生、侯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功在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9层313室,邮编:350001 
电  话:0591-83399638,传真:0591-83399738 
联系人:方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长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账    号:100751863350010001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乐市支行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附小一分校北侧道路施工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长乐市郑和中路190号惠航大厦旁

报名期限: 2014/7/10201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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