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明建招[2014]3006 开标时间:2014-07-22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宁德市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德市东吾路道路工程 已由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宁发改审批[2013]88号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出资,招标人为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德市金塔片区西起林聪路,东至金贵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路线起点与现状林聪路相接,终点与规划金贵路相交,长337米,道路红线宽12米,工程预算造价为4397491元(含暂列金13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市政管线、绿化、照明等工程,以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施工图为依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6 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是本企业的员工,且具备经年检合格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资质,不超过60周岁),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根据《闽检会[2004]10号》、《宁检会[2010]3号》文等文件精神,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人和其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7 月 10 日至2014 年 7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报名),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一层)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预算价文件等)每份售价 200 元;图纸每份售价 300 元(依据宁建筑[2013]7号文,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购买施工图纸,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以上资料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即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捌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 7 月 22 日 8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建设科技大楼一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已具有临时建造师资格但未领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证明其具有临时建造师资格的文件材料)原件、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若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必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可以是被授权人。)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宁德市南岸景观综合楼 ,邮编:352100; 电话:0593-6100588; 传真:0593-6100387; 联系人: 钟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东海商务广场9幢206室,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72397,传真:0593-2872396; 联系人:小戴、小杨。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蕉城支行 ; 帐户名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 号: 136010101400022365 。
交易中心名称:宁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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