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和城市园林绿化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承接过类似工程施工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1.2、根据《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廉洁准入制度的规定》的要求,凡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和查询资料(提供查询记录资料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确认无行贿犯罪纪录后方可参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报名等各项业务活动。 1.3、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者,请于上述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职投标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购买招标文件。
2.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不含图纸及其他资料),已出售的招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接受退回。
3、未经同意,本招标公告转载无效。公告的电子版与书面版如有抵触,以已备案的书面版《玉林市建设工程信息登记表》为准。 4、信息发布内容由招标代理人提供,如有异议,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