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8) 江苏省外施工企业到我市投标,开标时提供相关资料,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持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原件,且投标项目经理在册;2、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核验备案手续的通知》[苏建建管〔2013〕572号]要求提供核验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经办人员要求提供近半年社保)。同时递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从张家港建筑业网下载园地中下载);(9) 投标人必须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提供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扫描件放在附件4后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原件开标时当场提交;(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xml:namespace>
7.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5页第二章评标办法。
8.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7-11 9:00至2014-7-1716:00,在张家港市建筑业网上下载招标文件。(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张家港市建筑业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招标控制价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7 - 30 下午14:00:00,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张家港市建筑业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开标地点为:张家港市市民服务中心(210开标室)。(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 招标人:张家港市路灯管理所
招标人地址:白鹿路
联系人:葛伟峰电话:0512-82591209 13962269936
11.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联系人:朱小燕电话:0512-5811611513862265174
项目组长:杨梅玉上岗证编号:苏招E0489职称:高级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师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4年7月11日至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