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茅坪镇滨湖路山水龙城段人行道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GZB[2014]07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秭归县茅坪镇滨湖路山水龙城段人行道配套工程已由秭住建[2013]3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秭归县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秭归县茅坪镇滨湖路山水龙城段人行道配套工程位于秭归县茅坪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施工图纸涵盖范围内的人行道块料铺设,检查井砌筑管道铺设,景观树、景观灯安装等工程。工程量见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 2.2 工期:60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以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4 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5 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企业法人,且是《2013-2014年度秭归县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 (2)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是《2013-2014年度秭归县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拟驻秭项目经理部上的人员,且与拟驻秭项目经理部上记载的岗位相符。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已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之一的,不得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 (3)施工企业或从业人员在湖北省范围内有违法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载入黑名单,且正处于本项目所在行业禁止投标期间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已参与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3.3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单位交易员于2014年7月11日至2014年7月17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招标采购文件发放窗口持《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取,投标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下午17时30分,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否决其投标。 4.3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总公司注册地基本帐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帐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秭归支行(行号:102526707062) 户 名: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807072109020103564 咨询电话:0717-2882545 款项到帐后,各投标单位交易员凭银行进帐回执单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至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收退窗口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月24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为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大会议室)。 5.2 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下午14时30分—15时30分。 5.3 投标人交易员持《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秭归县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秭归县平湖大道8号 地 址:秭归县平湖大道8号 联系人:任 鑫 联系人:文玉红 联系电话:13872488995 联系电话:1558791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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