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经济开发区北三道市政及北五道东延新建道路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泽经济开发区北三道市政及北五道东延新建道路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洪泽县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洪泽县经济开发区境内 2.2 工程规模及内容:北三道长度604.2米,宽度21米;北五道东延长度840米,宽度20米(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本工程招标只设一个标段,招标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工期:北三道90日历天,北五道东延120日历天 2.4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设1个标段。 3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提供承诺书);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3.4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5 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7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提供承诺书) b) 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提供符合要求的提供证明材料)。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3.8资格审查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及无转包分包挂靠行为承诺书。 3.9 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连续近6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社保证明; 3.10 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 3.11 提供检察机关出具投标申请人及投标项目经理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关于在【详见淮检会〔2011〕3号文件全市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通知》】; 3.12 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3.13 开标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企业工资保障金(办理银行汇票或入账手续); 3.1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涉及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以淮安市招投标CA系统认证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更新。 5 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后到现场确认并领取图纸,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1)网上报名通过登录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2)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07月11日至2014年07月16日。 (3) 投标申请人请于2014年07月11日至2014年07月16日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4:00至17:30派交易员携带交易员证、网上打印的《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确认单》至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图纸(节假日除外),缴纳报名相关费用100元,图纸费200元,售后不退。不领取图纸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6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10家时,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10家,小于20家时,去掉其中的四个最高价和四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20家,去掉其中的六个最高价和六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满分(得100分)。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5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评标委员会从有效投标人中按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出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如评分相同,则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 7 工程款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二灰碎石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委托人向承包人支付10%的酬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30%的酬金;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起,在第十三个月支付30%酬金;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起,在第二十五个月支付30%酬金。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 08月06日09时00分(逾期不予接收) 8.2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洪泽县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一楼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8.3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投标保证金相关凭证原件、企业工资保障金相关凭证原件参加开标,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9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15万元,投标人须开标前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汇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入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 (1)开户名:洪泽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2)开户行:江苏洪泽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3)银行账号:3208290011010000077197 (4)开户行号:402308770004 (5)地址:洪泽县人民路23号 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地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以转账、银行汇票或电汇等其他方式打入以下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银行本票等方式,并备注投标工程名称(本县企业建议采用转账或者银行汇票方式缴纳,外地企业建议采用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单位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在开标时出示汇票原件。注: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现场统一领取。采用转账、电汇的须确保开标前已进账,经确认未到账的视为未缴纳,具体由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核对,请投标单位在开标前两天与中心财务联系,0517-87223270,联系人钱春梅。投标保证金缴存证明复印件放至投标文件中。 10 本工程的企业工资保障金70万元,未按相关规定在洪泽县建设局质检站缴纳企业工资保障金的企业,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汇票、转账或电汇方式必须按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办理银行汇票或入账手续,不能出具有效凭证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已按相关规定在洪泽县建设局质检站缴纳企业工资保障金的企业,投标时出示相关凭证原件即可) 11 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的5%缴纳。 12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07月11日至2014年07月16日。 13 本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招投标网http://www.haztb.gov.cn/hawz/和中国洪泽政府门户网http://www.hongze.gov.cn/及江苏?洪泽招投标网http://www.hzztb.cn/、洪泽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公示栏同时发布。 14 联系方式 招标人:洪泽县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俊 联系 人:刘勇 电 话:15052652000 电 话:18912059997 2014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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