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YCS20140711538 一、招标条件: 盐城市城南新区康居路(新盐道-虹桥道)、新盐道道路交通设施(标志牌、标线)工程已经盐城市区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 2.工程规模:盐城市城南新区康居路(新盐道-虹桥道)及新盐道道路的指路标志、车道指令标志、禁令标志、人行横道警示标志、车行道分界线、车道边缘线、人行横道斑马线、信号指挥灯、行人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分为一个标段,造价约400万元。 3.质量标准:质量达国家合格标准。 4.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5.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GYCS201407117561142881盐城市城南新区康居路(新盐道-虹桥道)、新盐道道路交通设施(标志牌、标线)工程市政工程5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资格(二级及以上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市政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4) 投标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1名)(根据项目规模及相关规定配备)等不少于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1月— 2014年6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第(4)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 投标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在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6) 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 2014年7月14日8:30时至2014年7月18日18时,逾期未网上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CA系统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CA锁网上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 五、其他说明 1、盐城市城南新区康居路(新盐道-虹桥道)、新盐道道路交通设施(标志牌、标线)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投标报名。 2、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本工程招标人要求缴纳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帐号:32001735136059966999,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1)、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列入中标候选人但非中标人的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2)、中标人诚信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专业招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给投标人分期办理相应比例的诚信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3)、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市鹿鸣东路6#)。 4、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标段中标金额的10%,中标结果公示后十日内,中标人将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以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汇转至指定帐户;同时,招标人提供等额的支付担保。合同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办理和签定。甲方对乙方不能遵守招标文件约定,不能按时办理中标手续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影响或者推迟签定合同的,甲方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第十一日起宣布该中标人废标,有权没收其投标诚信保证金,并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议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6、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 7、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8587313;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0515-88197118。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报价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 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符合数字证书认证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上一阶段评审的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5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7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8项规定 项目部成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价格□ 不高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1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2、详细评审 商务性评审100分 以下两种方法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扣减0.3 分,每下浮1%扣减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招标控制价为B,Q1、Q2为权重系数。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1=1-Q2, Q2 取值30%≤Q2<35%;K1 的取值范围为 97%~98%;K2 的取值为(建筑工程为95%,装饰、安装为94%,市政工程为93%,园林绿化工程为92%,其他工程 94%,招标人根据工程类型选用。)Q2、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扣减0.3 分,每下浮1%扣减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扣分约定: ⑴、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或从招标人公布的主要分部分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不足10项的全部进行重点评审。 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1.0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去掉其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⑵、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5,去掉其措施项目费总金额中的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5家时,取所有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⑶、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说明: ①.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任何情况下不得改动。 ②. 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⑤. 以上Q1、Q2、K1、K2均为百分数,其分子取值均为整数。 八、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盐城市招标投标会员系统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全盛工程造价事务 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待洪林 联系人:祁建峰 电话:0515-86660096 电话:13626206678 传真: 传真:0515-88186084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354741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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