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河县西尔河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塔河县经济发展和改革局以塔经发改字[2014]4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塔河县市政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塔河镇; 项目总投资:510万元; 工程规模:河道清淤长度1.868KM、挖冻土16532m3、清淤土方62940m3、河床回填土1161m3、刨冰4727m3、挖除假山1005m3、施工便道土方45184m3; 计划工期:2014年7月27日至2014年8月30日;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登录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www.hljztb.com)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11日至2014年7月23日登录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采用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为6万元,由投标人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入指定帐户,并在银行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工程名称,户名: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27030120540000009,开户行:龙江银行大兴安岭分行营业部,交纳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2014年7月23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上午9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件准时到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东侧502室)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2014年度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证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及大兴安岭建设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塔河县市政管理中心 联系人:赵丽慧 电话:13845713219 9.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