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10518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吉林 |
工程名称: |
吉林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兴隆泉干沟人行步道景观升级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2014HYG07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兴隆泉干沟人行步道景观升级工程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高发改字[2014]7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且以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兴隆泉干沟人行步道景观升级工程。 2.2建设规模:人行道铺装总面积为2278.35平方米。 2.3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4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新铺仿石路面;原有路面拆除;干沟栏杆涂料翻新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建设地点:长东北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圆通桥至善缘桥之间。 2.7计划工期: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近三年应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不得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其它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4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项目经理的国家注册建造师证书; 4.2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15000元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长东北核心区高科技中心 联 系 人:卢 海 电 话:0431-896728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志华 联系电话:0431-8679322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报名期限: | 2014/7/15至 2014/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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