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昌吉市长宁路街景整治工程3”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在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合格的单位。 一标段须具备机电工程或亮化照明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二标段至四标段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上述证件需提供原件或经公证处公证的复印件、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需携带单位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 查验文件需单独提交(资质查验文件不接受二次提交,即公证处在现场查验资质时,供应商应当一次性提供本采购公告要求的所有证件)。 3、在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合格的单位。 二、采购项目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昌吉市长宁路街景整治工程3 一标段:昌吉市长宁路亮化工程—庆源大厦-长宁大厦-民政综合福利大楼-税务局-中国税务-人民法院-华洋新村-鸿泽大厦 预算控制价:1915685.69元 二标段:昌吉市长宁路街景整治工程-乌伊路至塔城路人行道铺装工程(西侧) 预算控制价:2427692.19元 三标段:昌吉市平交口改造工程(北京路-建国路) 预算控制价:3037229.01元 四标段:昌吉市平交口改造工程(长宁路-建国路) 预算控制价:2810503.08元 (二)采购编号:CJSCG-GC2014-059 (三)技术参数及要求:(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在政府采购中心领取) 三、报价须知: 1、供应商报价须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并汇总。 2、询价采购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 3、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 以上要求如有不符,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施工队进场付合同总价款的50%其余款项按工程进度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 ,待审计决算完成后付15%,剩余5%作为质保金。 五、完工期限: 2014年8月30日之前。 六、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的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七、其他 1、询价时间:2014年7月17日下午16:30 分(北京时间) 2、询价地点: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昌吉市长宁路17号) 3、询价保证金:每标段缴纳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元) 询价现场提交。 4、成交方法:最低价法 5、其它要求: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在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须带上U盘。 6、采购机构地址:昌吉市财政局五楼(昌吉市长宁路17号) 联 系 人:温海蓉、康滨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传 真:0994-2528713 采购单位联系人:马元 1890994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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