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拆迁安置报国村新村安置点路灯工程 | 发布日期:2014-07-16 | 建设单位 | 海宁市许村新市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工程名称 | 高铁拆迁安置报国村新村安置点路灯工程 | 工程内容 | 路灯施工 | 工程地点 | 海宁市许村镇高铁拆迁安置报国村新村安置点 | 概算投资 | 495000(元) | 工程规模 | 新建高杆照明灯约15套,庭院灯约103套,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质量要求 | 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工期要求 | 45日历天 | 资质要求 | 企业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安装或市政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 联系地址 |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号-2三楼) | 报名地址 |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号-2三楼) | 报名时间 | 2014年07月16日 - 2014年07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XC2014(123)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3-87239122 | 报名资料 | 报名所需资料: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3、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4、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同时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许村镇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市场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
附件一?xml:namespace>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副本与复印件)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4 |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附证书复印件) | 5 | 项目经理 资格 | 具有机电安装或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提交证书与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项目经理B类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 6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xml:namespace>201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单个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不少于1个,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和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可二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 | 7 | 安全生产负责人 |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 8 | 进嘉施工 备案证 |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进嘉施工备案证》证书复印件 | 9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