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10756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宝安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示范点—宝安公园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宝安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示范点—宝安公园 工 程 编 号:4403062014011701 招标工程名称: 宝安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示范点—宝安公园 工 程 地 址:宝安公园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粤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经 办 人:梁凌锋 办公电话:0755-23287139 移动电话:18576400973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经 办 人:李琳 办公电话:0755-29189662 移动电话:15889401771 计划总投资:74.66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38.279609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施工总承包;其他:应急供水设施、应急排水设施、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电源、保障照明、应急广播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显示系统、应急标志,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容。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4年8月1日 至 2014年9月1日 发布招标公告暨投标报名时间:2014年7月16日09:00时 至 2014年7月18日18:00时 拟采用评标方法:抽签法 拟采用定标方法:直接定标 资格审查方式:指纹报名。 投标报名条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其他报名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在红色警示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7、项目经理证已经停止使用。 8、投标人必须提供截标前90日内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人法人及法人代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 9、根据《关于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中试行土石方运输业务招标有关事宜的通知》【深建市场(2013)216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单位在中标后通过在交易中心招标确定运输企业。 指纹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否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1)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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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4/7/16至 2014/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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