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新泰经济开发区光明路维修改造工程已经由新泰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审批【2014】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泰经济开发区。 2.2 工程概况:新泰经济开发区光明路维修改造工程,全长3390米,共分为两段,其中青龙路至虎山路为路面维修工程,全长约1670米,宽12米;虎山路至莲花山路为路面路基维修改造工程,全长约1720米,宽18米。工程估算价约800万元。 2.3 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工程内容的施工及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3.2 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经济实力。 3.3 项目经理:拟投入该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4 投标人须具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须提供新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清欠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地进新施工企业须同时提供企业注册地和新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清欠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须提供新泰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提供企业注册地和新泰市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 4.1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日期: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 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报名资料:投标申请人须持法人代表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套: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新泰市外企业还需提供市外建设类企业进新备案登记手续。 4.3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4.4 招标文件每套4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8月12日9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新泰市青龙路西首 邮 编:271200 联系人:徐科长 电 话:0538-705909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青云路1351号(新泰宾馆三楼) 邮 编:271200 联系人:史龙 电 话:13181773066 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梁秀 电 话:0538-7257626 邮 箱:xtsjyzxlx@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