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89.19亩,净用地面积约为166.62亩,建设总建筑面积约:14784.20㎡。(1#楼建筑面积约:9353.1㎡;2#楼建筑面积约:3346.2㎡;3#楼建筑面积约:1156.6㎡;4#楼建筑面积约:928.3㎡。)绿地面积约:86958㎡(水景观占地面积约:50710㎡,绿地面积约:36248㎡),道路占地面积约:17928.5㎡,机动车停车位约:98个。建筑密度:0.096%、容积率:0.127%、绿地率:74.497%。 2.2工程地点:位于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兴隆村西北环路东侧。 2.3谈判范围:晋宁县兴隆片区水景公园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所涉及的融资和施工,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园内道路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等,实际工程范围以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各项工程内容为准。 2.4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9)及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 2.5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6总投资及融资金额:总投资约7000万元,本项目融资金额为7000万元,最终建安工程费融资金额以审计局审定的工程决算为准。 2.7本项目融资回报率不得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加5个百分点。回购期不含建设期,招标人保留提前回购的权利。 具体做法: (1)若在建设期内,回购方提前回购工程,则回购款不计利息及融资回报; (2)若回购方在建设期满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后),进行提前回购时,则按本期回购时BT承包方资金实际占用时间计算融资回报及利息,其余融资资金在回购时不计利息及融资回报。 2.8本项目建设—移交(BT)总承包工程款回购方式: ①绿化工程按“3331”方式回购,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BT承包方30﹪的绿化工程款,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一年再支付30﹪的绿化工程款,满二年再支付30﹪的绿化工程款,满三年再支付10﹪的绿化工程款。绿化工程款不计利息及融资回报费。注:绿化工程含水体、景观工程。 ②其余工程按“433”方式回购,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BT承包方合同价款的40﹪其余工程款(不计建设期利息及融资回报),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一年再支付30﹪其余工程款,并计算回购利息及融资回报;满二年再支付30﹪其余工程款,并计算回购利息及融资回报。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