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厦象施招(宁)2014第001号 开标时间:2014-08-08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南大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福鼎市南大路道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鼎发改审批[2013]15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鼎市旧城区的规划红线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规模为道路改造工程总长552米,道路规划红线宽为32米,按主干路标准建设,路面为沥青混泥土路面,设计时速为40km/h;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平面交叉、交通工程及沿路线设施、给排水工程、管道综合、照明工程及绿化工程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6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厦门中平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总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应按闽建[2013]5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时已完成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手续的;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资质),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被邀请的投标者,请于2014年 7 月 17日至2014年 7 月 21 日(包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预算价报告、招标图纸每份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时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工程项目名称;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8 月 8 日 09 时 00 分,提交地点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开标时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等原件到场核验并签字报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进入资格审查。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8.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公告答疑”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纪要、修改及补充通知(如有),发布的相关信息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建设局5楼; 联系电话:13685063331; 联系人:赵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城水岸1幢1803,邮编:355200; 电话:0593-7691255 15359039099, 联系人:小吴。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收款单位: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60 3100 6001 00000 13111; 联系电话:0593-7825898; 联 系 人:林先生、夏女士; 地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新住建局大楼四楼; 交易中心开标地址:福鼎市国土局二楼开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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