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十八站林业局2013年林业棚户区改造新增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以大林集计[2013]9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兴安岭十八站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国投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永庆林场、查班河林场; 项目总投资:388万元; 工程规模:道路总长2843.95M,其中:永庆林场1226.45M、查班河林场1617.49M; 计划工期: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10月30日;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登录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www.hljztb.com)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7月23日登录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载时间变更以本次公告为准。 5.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采用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由投标人从企业基本帐户汇入指定帐户,并在银行汇款凭证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工程名称,户名: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27030120540000009,开户行:龙江银行大兴安岭分行营业部,交纳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2014年7月23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下午14时30分,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件准时到大兴安岭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东侧502室)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2014年度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证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兴安岭十八站林业局 联系人:王德柱 电 话:13945704087 9.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