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NTS201407141036 1、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永和路(长泰路—工农北路)、崇川路西段(疏港路—城山路)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已经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城建资金,现已落实。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市 (2)工程概况规模: 1、崇川路西段(疏港路—城山路):工程西起疏港路,东至城山路,改造段全长1.57KM,道路宽度35米,该路段1996年竣工通车,道路横断面为三幅路形式,机动车道为水泥混凝土路面,非机动车道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为彩色混凝土道板砖路面,此次改造工程造价约2500万元。 2、永和路(长泰路—工农北路):工程改造段为长泰路至工农北路路段,改造全长约3.737KM,道路宽度50米,该路段2004年竣工通车,道路横断面为三幅路形式,机动车道为水泥混凝土路面,非机动车道为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为彩色混凝土道板砖路面,此次改造工程造价约600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年8月至2014年12月; 3、本招标工程分两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每个标段的投标。其中: A标:永和路(长泰路—工农北路)路面改造工程,工程造价约6000万元。 B标:崇川路西段(疏港路—城山路)路面改造工程,工程造价约2500万元。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A标:永和路(长泰路—工农北路)路面改造工程: (1)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业绩要求:2009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超过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水泥混凝土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业绩 。 (3)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09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超过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水泥混凝土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业绩 。 B标:崇川路西段(疏港路—城山路)路面改造工程: (1)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业绩要求:2009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超过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水泥混凝土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业绩。 (3)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09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超过2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水泥混凝土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业绩。 (5)其他要求: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工程(标段)报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工程(标段)报名,但同属于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工程(标段)报名。 5、资格后审的其它必要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5)本公告如需投标人提供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的,若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工程收款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原件(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公告未作业绩要求的,不必提供。 (6)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企业正式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原件(必须能证明已缴费到近三个月)),同时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 (7)拟派的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8)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在地方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含企业和项目经理),证明出具日期必须是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的日期,否则无效(南通市区企业可凭本公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去崇川区检察院犯罪预防科出具证明); (9)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工程进行投标。 6、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标前答疑、补充通知、最高限价等资料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 .ntcetc.cn)网上招投标系统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和CA网上招投标系统,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政务中心裙楼五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5.00元,售后不退。标书的收费标准与支付方式详见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 .ntcetc.cn)通知公告栏目《关于开通我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系统网上支付平台的通知》。其中由城建集团收取的100元标书费用收据的领取方式为:投标人在评标过程完成之后可以持凭证(应当清楚标明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和标段名称)至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政务中心2711室)换领票据,每周的周三、周四下午集中办理开票手续。 8、本工程执行《南通市建设局关于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汇入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帐户。(资格审查的同时检查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帐户名: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帐号:88010158000000788,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银行确认的入帐凭证至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集中受理处。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入帐,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及经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受理处提交备案的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未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备案的投标单位请速按有关规定至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本工程不接受未经备案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以南通市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集中受理处出具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确认书》作为投标人是否已交投标保证金的唯一依据。 9、工程合同资金拨付情况:预付10%,完成基层处理付40%,完成沥青摊铺付60%,竣工验收付70%,审计完成后付95%,留5%保修金。(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敬请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手续时,在相关汇出凭证上注明所投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本工程评标办法: 一、评分办法 (1)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和竣工结算资料要求,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诺设置质量、工期、竣工结算资料保证金,然后方可参加评分。 (2)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则本标段商务标重新评标(其余标段结果不变),并且该单位按照承诺要求自行放弃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3)如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本标段商务标重新评标,投标保证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一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两个标段中先中标的单位不再参与另一个标段的评标,相应的标书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二、评标程序:先进行技术评审后进行商务评审 技术评审原始分(满分20分):技术评审分为施工组织设计评审(15分)、项目经理业绩评审(3.5分)和投标单位获奖(1.5分)三部分进行。 三、评分标准 (一)技术评审原始分 (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15分) 技术评委从以下几个方面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 (1.0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总分15分); (1.0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总分4分); (1.0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总分8分); (1.0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总分12分); (1.0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总分7分); (1.0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总分12分); (1.0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总分5分); (1.0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总分20分):重点阐述水泥混凝土路面破碎施工工艺、基层灌浆工艺以及路面基层质量评估检测依据等内容。 (1.0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总分3分); (1.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总分3分); (1.11)环保、节能降耗措施(总分3分); (1.12)项目部人员到位保证措施(总分8分); 分值计算:由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函在认真审阅后各自打分并排名。得分为所有评委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评审得分×0.15。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评审分(3.5分) 评审标准:2009年01月01日以来(以竣工或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或竣工决算价、审计价)超过4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水泥混凝土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得3.5分;超过2000万元不足4000万元的,得1.5分。 评标时,投标人应当提供有关路面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图、结算审计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供评委现场评审。仅对一个工程计分,得分不做累加。 (3)投标单位获奖分(1.5分) 评审标准:投标单位获省辖市级市优工程,得0.3分,有效期一年。获得省市政示范工程奖,得0.8分,有效期两年。获得省优工程(省级质量工程最高奖项,如江苏扬子杯等同类等级的),得1分,有效期两年。获得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称号的,得1分,有效期1年。获得全国市政金杯奖工程奖的,得1.2分,有效期三年。获得国优工程(仅限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得1.5分,有效期三年。 得分只针对有效期范围内的一个工程的最高奖项或最高荣誉计分,不累加计分。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以获奖文件下发之日作为获奖日期。 评标时,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获奖文件的原件、文号、网络查询方式以及奖项等级的证明材料。 (3)技术标评审分值折算: 将汇总整理计算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和项目经理业绩得分和投标单位获奖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的技术标原始分,按下列原则依次确定技术标函评审折算分: 3.1原始总得分低于12分的,视为技术标评审不合格,不再进行商务评审; 3.2原始总得分高于(或等于)12分的,将分值由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分值相同的,按照项目经理业绩得分高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项目经理业绩得分也相同的,按照投标单位获奖得分高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投标单位获奖得分也相同的,抽签确定先后顺序)按照合格投标人总数的20%、30%、30%的比例(四舍五入)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三个等级,对应加分为见下表所列: 等级等级排序比例(按合格投标人总数)技术标评审折算分备注 优秀20%1.00 良好30%0.60 中等30%0.30 合格剩余投标人0.00
(二)商务标评审(80分) 本次项目开标顺序先开永和路再开崇川路西段。剔除标段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即为剩余有效报价。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多于一个的,只剔除一个。 (1)当该标段剩余有效报价家数<9时,该标段所有剩余有效报价全部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2)当该标段剩余有效报价家数≥9时,在该标段所有剩余有效报价中随机抽取9个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被抽取报价的算术平均值×K K值设定为0.980、0.985、0.990、0.995。K值抽取产生。 选中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一经确定,不受任何情况的影响而作调整。 (3)计算商务标得分 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0分,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的,每高1%扣0.4分;投标价格低于该基准价的,每低1%扣0.3分。不足1%的用直线内插法,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确定中标人 将各投标人的技术标折算分和商务标得分相加,按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次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如有并列排名第一,报价低的中标,如报价仍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具体评标细则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11、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提前前往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集中受理处进行企业基本账户备案,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开户许可证、法人委托其基本户确认的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代码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未经备案的账户视为非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的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2)基本账户完成备案之后,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在递交投标材料截止时间之前足额汇出,同时应在开标前将保证金电汇凭证(或进账单的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原件缴纳至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集中受理处,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保证金(保函)只允许采用银行支票或汇兑方式从企业基本户支出,帐户名: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行: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帐号:88010158000000788,不接收现金解款及非投标人出票的进账单和电汇单,非南通市的投标人一律采用银行电汇的方式。 (3)开标现场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企业正式员工,授权委托人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原件(必须能证明已缴费到近三个月)以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来则需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并亲自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5)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招标机构: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235号成功大厦南6楼 联系人:汤先生、曾女士 电话:81550393 、81550379 传真:81550393 邮编:226007
拟稿人:
科室复核:
分管领导审核: 招标人: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07月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