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湖南湘江西岸堤防整治工程及荷叶路(清风路~新平路)道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212882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湘江西岸堤防整治工程及荷叶路(清风路~新平路)道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HNCSXD2014-11长沙先导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湘江西岸堤防整治工程及荷叶路(清风路~新平路)道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先发改函[2011]214号文、长先发改函[2013]8号文批准立项,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工程概况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湘江西岸堤防整治工程及荷叶路(清风路~新平路)道路沥青路面工程施工。1.1.2.建设地点:湘江西岸堤防整治工程北起莲坪大道,南至巴溪大道;荷叶路(清风路~新平路)位于坪塘片区,西起清风路,东至新平路。

1.1.3.建设规模:

(1)湘江西岸堤防整治工程建设规模:湘江西岸堤防整治工程全长约3.9km,本工程根据最新规划调整,原潇湘大道西线在芙蓉山庄段的隧道拟取消,潇湘大道西线与潇湘大道东线于巡抚路交叉口前进行合并,再于督抚路后进行分离。因此,本次堤防整治工程的道路被分成两个分离段和一个合并段,三个部分:(1)莲坪路至巡抚路北段,对应原东线桩号k0+000-k1+956.043,道路宽度为22m;

(2)巡抚路北段至督抚路南段,对应合并线桩号k0+000-k1+259.235,道路宽度为40m;(3)督抚路南段至巴溪大道段,对应原东线桩号k3+380-k4+014.093,道路宽度为22m。

(2)3.2荷叶路工程建设规模:荷叶路(清风路~新平路)道路工程全长1038.026m,路幅宽度为20 m。

1.1.4.工程造价:约1527万元。

1.1.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1.6.计划工期:60日历天。

1.1.7.保修要求:保修三年且符合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1.1.8.质量要求:合格。1.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1.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1.3招标范围湘江西岸堤防整治工程及荷叶路(清风路~新平路)道路范围内的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标段《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2、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必须自有成套摊铺设备,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内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工程沥青砼摊铺面积在1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5)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在长沙市内有固定的生产场所,设备相对先进(可全程电脑控制),日生产能力(每天按8小时计出料)应达到3000T/天,使用清洁能源,达到环保要求,自有沥青及沥青混合料专项检测设备,并具有CMA计量认证(认证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应与沥青生产加工企业名称一致),能够及时检测沥青、沥青混合料常规检测项目,及时指导生产,提供有效检测报告。选择外委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投标单位必须签订为本次招标生产沥青混凝土的合作协议,一家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只能与一家投标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合作协议无效,如发现有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与两家及以上投标单位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则签订协议的投标单位均做不合格投标人处理。沥青路面施工单位应具备上述条件或选择具备上述条件的沥青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施工;

(6)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要求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7)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壹级建造师资质(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及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项目;(8)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9)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10)拟任安全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11)拟任质量员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12)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根据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持有2002年-2009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1年11月1日起作废;持有2010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2年11月1日起作废);(13)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1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1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18)省外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或具有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19)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施工合同和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2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保证金3.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伍元整(¥15万元)。

3.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3.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湘江西岸及荷叶路沥青路面工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湘江西岸及荷叶路沥青路面工程”),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查。

5、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长先建发[2011]169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1)计算得分,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本项目要求编制技术标。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4年7月18日起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6.2投标人可在开标前十日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控制价(excel格式)及其相关资料。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8月11日9:00整(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开标区大屏幕。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7月21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8.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招标控制价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www.csxdq.gov.cn

10、其他内容: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对于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进行办理。 

招标人:长沙先导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报名期限: 2014/7/1820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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