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12912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天津 |
工程名称: |
天津开发区西区新环南街(京津塘高速出口桥~春华路)道路大修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12192014074011施工招标公告津建交开发施工[2014]07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发区西区新环南街(京津塘高速出口桥~春华路)道路大修工程 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津开计项批[2014]112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局 ,建设资金为 63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泰达市政公司 受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局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道路工程大修面积约1.6万平米,投资额约63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开发区西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西区新环南街(京津塘高速出口桥~春华路)道路大修工程,具体范围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2014年08月30日 至 2014年11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 2.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年检合格; 4.本项目配置1名正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有投标资格的IC卡;5.本项目配置1名副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有投标资格的IC卡;6.本工程配备1名安全项目经理(可以单独配置,也可以由副项目经理兼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限专业)且有投标资格的IC卡及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7. 项目部其他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天津市建筑[2012]141号、建筑[2012]586号和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的规定; 8.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提供天津开发区入区核验证,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在开标时还须提供《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及其相应的IC卡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07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 年 7 月 18 日 至 2014 年 7 月 24 日(16:00)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07月25日至2014年07月3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0 分 至 11 时 0 分, 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开发区西区中北组团雨污水泵站203室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5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 日内寄送。项目建设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局(公章)法定代表人:赵平(印鉴)办公地址:开发区宏达街19号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杨晓刚 电话:25201179传 真:25201179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泰达市政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马幼林(印鉴)办公地址:开发区盛达街45号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荆飞 电话:66190553传 真:66190553 日期:2014 年 7 月 18 日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刘善刚电话:25326698传真:25328805电子邮箱: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23号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李克勤电话:24538762、24538760、23673285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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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4/7/18至 2014/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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