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锦丰镇人民政府的水厂路(港丰公路-锦绣路)道路照明工程已经具备开工条件。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拔款,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和投标。
2、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规划建设局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锦丰镇水厂路(港丰公路-锦绣路)。
(2)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2500米,灯杆选用优质钢杆经热浸镀锌后喷塑处理,灯具光源选用30瓦LED灯,太阳能电池板单/多晶硅,路灯间距为50米,共约50套路灯,暂估价2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8.10-2014.9.25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一个标段,工程量清单及现场踏勘明确的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江苏省外建筑业企业到张家港市投标,持<<省外建筑业企业资质核验通知书>>办理投标或直接发包;工商注册地为苏州行政区域以外地区的江苏省内施工企业到张家港市投标,请到张家港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232室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凭《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进苏登记通知书》办理投标或直接发包手续。已加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14)年度和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2014)年度或【持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年度)》的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其项目经理已在《信用手册(年度)》登记的】除外。具体详见苏住建规(2011)1号文,关于印发《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否则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
(2)拟选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二级以上建造师;
(3)企业业绩、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4)项目经理业绩、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5)投标人必须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报名时当场提交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日期为报名期间,否则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
6、请申请人自行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网上建设工程栏目“为您服务”中下载投标报名申请书、申请书要求资料并填报装订成册,于2014年7月25日17时前到张家港市锦丰.沙洲新城展示馆307室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书(打印)和要求的相关资料。
7、若符合条件报名单位超过12家,则通过现场抽签确定9家投标入围单位,少于或等于12家时全部入围。
8、招标人地址:张家港市锦丰.沙洲新城展示馆(华昌路合兴路段与大南路交界处、原沙洲中学往西)。
联系人:李洁 联系电话:0512-58959067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省外建筑业企业资质核验通知书><省外建筑业企业资质核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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