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格:
(一)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提供本国服务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 投标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或以上资质;
(四) 投标人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施工专业中级或以上级别技术职称。
(五) 投标人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六) 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或者近三年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无其他违法行为等不良行为;
(七)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申请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八)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竞价人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竞价人公章)购买谈判文件: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或以上资质证复印件;
(3)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人员的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施工专业中级或以上级别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4)专职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6)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广州市政府采购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