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创建文明城市城区绿化带水管线铺设及道路修补工程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河口区创建文明城市城区绿化带水管线铺设及道路修补工程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3日至2014年7月29日17:00时 (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国资中心窗口)。 谈判时间:2014年8月7日14:30分 采购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河滨路号221号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河口区河聚路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一、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4]059号 二、采购内容:本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本工程拟分为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创建文明城区绿化带水管线铺设工程,主要对城区绿化带内无水管线区域进行水管线铺设。铺设PE水管线(管径50mm)15603米,安装阀门65个,修建阀门井65个,安装水表(25mm)25块,修建水表井25个。本标段投资概算人民币45.37万元;第二标段为创建文明城市城区道路修补工程,该项目主要对城区破损路面进行挖补修复,将破损路面铣刨后撒乳化沥青结合油,罩面采用精料5cm+细料3cm的做法,修复面积约3981.7平方米。本标段投资概算人民币55.52万元。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年度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工程地点:位于河口区城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拟投第一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投第二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拟投标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 四、投标人获取谈判文件要求 拟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标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身份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东营市以外的投标企业另须提供2014年度外埠企业进入东营市施工资质验证证明、河口区外企业必须提供河口区2014年度建筑企业进入河口施工资质核验书、省外企业需提供入鲁许可证、法人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河口区人民检察院(4007房间/电话:3012322)或投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的企业交纳谈判保证金后,由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于2014年7月29日17:10时统一发送谈判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草稿,若未收到该谈判文件,请于当天下午17:20时前通过电话咨询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否则视为按时收到该谈判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草稿。 五、谈判保证金:拟参与本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第一标段投标企业于报名时交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拟参与本次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第二标段投标企业于报名时交纳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开户行: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9050105100842050000568,账户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报名时谈判保证金由投标企业公司账户以电汇、转账、网银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汇入上述账户。但谈判保证金必须到账后我单位财务(东营市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15室)出具保证金收据。不按时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取消谈判资格。按时交纳谈判保证金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投标、中途弃标、投标过程中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谈判资格且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后不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不按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无故不履行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且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企业的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安装调试完毕且无其它争议,由采购人出具相关证明后无息退还。未中标者公示完毕无息退还。 六、报价文件接收及谈判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1会议室。 联 系 人:胡女士 王先生 电 话:(0546)3631059 3883807、3883816 报名电话:(0546)3886086 报名联系人:李女士 监督及公证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河口区公证处。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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