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清大港沿河一期绿化和游步道工程(城北段)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温岭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委托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为金清大港沿河一期绿化和游步道工程(城北段),河北岸长度2934m,南岸长度3057m,总用地面积59907㎡。 本工程种植的乔木有:垂柳、香樟、水杉、枫杨;绿篱采用双排法国冬青;灌木色带采用春鹃、云南黄馨;草本的有狼尾草、千屈菜、黑心菊、二月兰及过路黄等,绿化面积36105㎡。 本工程道路分成绿道和人行道两部分。绿道主要采用砂石路面、透水砖路面、三门石板路面等几种形式。 人行道采用石板路面、鹅卵石路面或透水砖路面,铺装面积约23802㎡。 2.1.2本工程预算造价:10816378元。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道路、沿河休息平台、排水、挡墙加高及绿化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14日上午8: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工本费365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8月14日上午8:30分整,地点为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二)(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的账户,否则按温招委[2012]2号文件“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 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wlztb.com.cn/ )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方小姐)。 7.2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7.3本次招标资格标评审要求提供市政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合格证书》原件(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7.4投标人(市政)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本招标公告第7.5条办理相关手续的〉)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7.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7.6以上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市政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7.7投标保证金网上收退试运行期间,投标人收到投标保证金到帐的短信通知后,尽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通过“网上协同办公平台”匹配相应投标项目。通过投标保证金网上收退系统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无需提供收据,由中心直接在网上退还至原交纳的账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岭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海敏 联系电话:0576-8691114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101室 联系人:柯赵顺 联系电话:0576-86109946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6-86109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