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范县龙泉路北延(龙马路-西张青营村)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范县城市综合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范县龙泉路北延(龙马路-西张青营村)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
2.2建设地点:范县城区
2.3项目总投资:约500万元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4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3.5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起)有类似工程业绩;
3.6外省企业进豫备案介绍信(仅限外省企业);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报名须知
投标企业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
4.1、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持身份证;
4.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4.3、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起)无违约,无不良通报情况,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的有效书面证明;
4.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证、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无在建承诺书;
4.5、项目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
4.6、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起)企业业绩(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项目经理业绩(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各一份,业绩必须真实,一旦发现造假一律作废;
4.7、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截止时间前有效);
4.8、外省企业进豫备案介绍信(仅限外省企业)。
以上提供资料均需验原件,留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且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5.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4日至2014年7月29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30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5.2、报名地点:范县白云宾馆(范县城区中原路和人民大道交叉口西南头)。
5.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范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93-526572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靳女士
联系电话:0393-611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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