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216384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内蒙古 |
工程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2014年度新建校园大门和大门内柏油路及花园小路改建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2014年度新建校园大门和大门内柏油路及花园小路改建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2014年度新建校园大门和大门内柏油路及花园小路改建改造工程,经内财购准字(电子)[2014]0350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申请已得到招标管理机构的批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团校组织实施,并委托内蒙古中涛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标,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团校(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2014年度新建校园大门和大门内柏油路及花园小路改建改造工程 2、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4]03509号 3、采购预算金额:2778761.00元 二、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内的改造工程等 2、建设地址: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 3、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验评标准 4、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安全要求 5、计划工期:2014年9月-2014年11月 三、报名条件: 1、投标单位: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建造师:本企业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如果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4日—2014年8月1日下午17:00前 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5号兴业成大厦12楼 3、携带资料: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必须为本工程拟派注册建造师)、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等相关证明资料,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式叁份(A4纸)。 五、资格审查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资格审核: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9月4日 上午10:00 投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 3、开标时间:2014年9月4日 上午10:00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 六、招标文件获取 售价: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每套。 时 间:2014年8月2日—2014年8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5号兴业成大厦12楼 七、客户端办理事宜 本次招标为电子化招投标,请各投标申请人尽早办理“电子招投标客户端身份锁”及“单位和个人电子印章”,以免耽误投标。具体办理方法见www.nmgztb.com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内建招字〔2013〕第1号“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客户端身份锁及电子印章相关事宜的通知”。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CA办理窗口”(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驰誉路口东50米路南),联系电话:0471-2207829、15391162264。 八、公告发布媒体 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p.gov.cn) 九、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团校 联 系 人:杨扬 联系电话:0471-6609288 代理机构:内蒙古中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南路5号兴业成大厦12楼 联 系 人:梁晓倩 联系电话:0471-4216299 5289099 传 真:0471-5289099 邮 箱:zt6299@126.com 招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团校 招标代理:内蒙古中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7月24日 附件:1、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2、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附件1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 兹证明: 近两年内没有下列违规行为: 一、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五、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两起及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 六、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为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证明自治区外施工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 (证明机关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五、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六、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报名期限: | 2014/7/24至 201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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