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秀屿区辖区内次干道及支路路灯设施日常运行维护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建设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莆田秀屿区内 ;
2)工程建设规模:约17万元 ;
3) 承包期限:六个月
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道路照明项目施工及验收标准规程》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库内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机电 (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
3) 非莆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如在莆田市区域内已中标和在建工程项目累计达到3个(含3个)的,不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项目是否完成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若因特殊原因未能验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7月31日。公告期间招标代理单位不接受报名,投标申请人直接到莆田市秀屿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xyfwzx.gov.cn/)上下载有关资料。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未预缴,可以在截标前以现金缴纳,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予以退还。开标完成后,以现金缴纳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以现金缴纳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 8月 1 日10 时 00分,提交地点为: 秀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开标室(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楼财政楼)。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建设管理处
电 话:18965562090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0594-2858811
联系人: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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