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许村镇景树村农民公园工程?xml:namespace>
招标公告
招标人(盖章):
建设单位 |
海宁市许村镇景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工程名称 |
海宁市许村镇景树村农民公园工程 |
工程内容 |
公园工程 |
工程地点 |
海宁市许村镇景树村 |
建设造价 |
约40万元 |
工程规模 |
绿化面积约?xml:namespace>2000平方米,园路铺设约580平方米,健身器材等附属工程建设,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工期要求 |
90日历天 |
资质要求 |
企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项目经理需具备园林项目主管执业资格 |
联系地址 |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号-2三楼) |
报名地址 |
浙江圣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海宁市海洲街道梅园路222号-2三楼) |
报名时间 |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9 日 —7月3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
发包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XC2014( 135) |
联系人 |
陈女士 |
联系电话 |
0573-87239122 |
报名材料 |
报名所需资料: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3、交易员身份证、交易员证;4、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同时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及许村镇招标办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市场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镇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镇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镇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
备案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日期:2014年7月29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有效营业执照 |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叁级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项目经理
资格 |
具有园林项目主管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4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2011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园林绿化工程1个及以上施工业绩(单个合同造价20万元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其中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二者选一,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的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5 |
进嘉施工
备案证 |
嘉兴市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进嘉施工备案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6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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